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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吉林大伙的赔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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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网消息:于6月3号发生的吉林大火,现在已经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引发了全国的震动,到目前为止,已造成119人遇难。那么此次遇难者的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从因公死亡赔偿的角度来看,杭州律师郑律师就有关赔偿的认定和工亡待遇标准进行法律分析。

根据这一条款,构成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遇难职工,在其公司的工作场所,在正常作业期间,因公司液氨爆炸引起火灾而导致多人死亡,完全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解读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既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体到本案,每位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得到如下金额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20倍=491300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金额一般在2至3万元左右;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因人而异,存在较大变数。

最后,分析本次火灾事件的发生原因、死亡人员的特定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因液氨泄漏爆炸引发火灾而遇难的职工家属,至少应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前已知遇难人数已经超过100人,总体赔偿金额有可能会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

吉林的这一次大火给国家和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对遇难者家庭做好抚恤和事后工作,作为用人单位也要及时的把赔偿金交给遇难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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